分工设置:
师资管理、人事管理、劳资管理、 保险管理、人才交流、对外合作交流、人才招聘、 离退休管理。
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在院长领导下,主管全院人事编制调配、劳动工资副利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一般干部、工人管理工作的部门。
必须牢固树立积极、主动、热情、高效,为教学、科研,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思想,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询私情。
人事处的职责范围如下:
一、制定和掌握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规划,负责人员调配、聘用工作,办理调配与聘用手续。
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和会同学院专家委员会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及考核、管理工作。
三、掌管全校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和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办理人员进修学习的审批手续及各项管理工作。
四、负责所辖人员的审查、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办理所辖干部的职务确定、晋级、调职等具体行政手续。
五、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培养和提高计划,并付诸实施。
六、掌管学院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各种津贴的使用与发放。
七、掌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负责办理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等事宜。
八、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辞职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研究、制定、修订、解释学院各项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定。
十一、统一掌管学院的机构设置,劳动人事统计、报表。
十二、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来信来访。
十三、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
十四、根据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处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十五、负责办理以处名义印发的有关文稿(报告、请示、通知等)的拟稿工作。
十六、负责保管、使用印章和介绍信及学院工作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和文书资料的整理、积累、归档工作。
十七、掌管全院工资,认真做好各类人员的工资核定、调整、转移、和管理工作,按时通知财务部门发放工资。
十八、负责外籍教师的签证延期工作。
十九、负责市教委所要求的各项统计报表,市民政局等上级单位所需要的各类文件的拟稿,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等证照的年检、
登记等工作。
二十、负责与民办教育协会等必要的社会团体、机构联系协调相关事宜。
二十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泄密,不准丢失档案材料,
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二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人事工作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处长工作职责:
1、对处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组织全处同志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接受院领导布置下达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完成任务的意见、方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分析,制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
5、建立日常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处务会,布置检查工作,交流工作情况,加强对处内人员的考察、考核、关心与业务培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
和工作能力。
6、当好领导的参谋,为院领导研究机构设置,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等出谋划策,提供情况与数据资料。
7、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工作方法,组织开好对话会,改进工作作风,总结经验,发扬先进。
8、认真审阅、及时处理各类文件、批示、报告、报表,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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