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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产业走向世界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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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关注中国入世并认真研究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的北京京文唱片公司董事长王晓京指出:"我国的电台、电视台播放国外的音乐作品,所支付的报酬由我国有关音乐著作权管理部门转交著作权人给所在国音乐著作权管理部门,再由这些部门转交给音乐著作权人。国外电台、电视台播放我国的音乐作品,支付报酬方式也是如此。音乐著作权的报酬是国外文化产业很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入世后,我国必须要遵守自己的承诺,否则不仅会影响到我国音乐产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的发展,更会影响我国在解决音乐著作权方面的声誉和信誉。"
对入世后中国音乐产业如何发展的问题,北京星工场娱乐制作公司董事长姜泓想得阳多的是如何控制盗版。他说:"在跟国外的唱片公司交流、合作时,人家谈得最多的是中国的盗版问题。从某种程度而言,影响我国唱片公司跟一些国外知名唱片公司合作的最大阻碍,就是他们担心我方不能保证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在,中国入世了,修改了《著作权法》,在著作权的保护上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只要我们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遵守《伯尔尼公约》,随着我国音乐著作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和音乐著作权制度的健全和规范,国外唱片公司与我国唱片公司的合作将逐渐增多,国外的音乐市场将会出现大量的中国优秀音乐产品。这不仅将极大地拓展我国音乐产品的国际市场,也将对树立我国的音乐唱片公司知名品牌起到推动作用?quot;
曾以电影《不见不散》主题歌等作品广为人知的音乐人三宝在接受采访时说:"在中国入世之际,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这证明我国为在文化产业遵守WTO规则和《伯尔尼公约》做出了努力,这也是我国音乐人盼望已久的。有了这些保护音乐著作权的法规和机构,不仅会扩大我国音乐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也将为我国的音乐作品、企业成为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品牌起到促进作用。"不过,三宝也指出,如何贯彻、落实、执行所制订的条例和规则,是衡量中国音乐产品能否在国际市场和国际音乐领域取得好成绩的关键,这对主管机构、执法者及音乐人不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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