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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是提高教育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教育教材建设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选用教材的原则是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各系(部)选用教材要通盘考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第二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系(部)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国家规划的高职高专教材。应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和优化教材系列,尽量避免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最佳方案。经确认为最佳方案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使用。

  第三条 选订教材的主要途径是(春、秋季)教材征订目录及其它出版信息。订购教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 凡涉及全校性的教材,经报教务处同意才能使用。

  第五条 已经选定的教材如需更换,必须对新选用的教材提供论证,经教务处、系(部)领导批准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教材的订购

  第六条 我院教材实行计划供应,由教材科统一办理订购和供应业务。教材订购和教材发放分别由教材科负责。未经学院、系(部)同意,院领导批准,教师不得把自行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经批准选用的教材,须经教材科按有关规定办理订购和供应,未经教材科批准订购的教材,教材科教材管理人员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订购人负责。

  第七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应认真按照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选定教材,并在教材征订表上签名,交教研室审核,经系(部)、教研室领导审签后,报教材科汇总订购。一般按各系(部)所报的该课程修读人数限订一学期用量(含教师用书)。

  第八条 各门课程的教学参考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教务处不予办理。

  第九条 如教学计划变动、新生数变动或漏报的教材,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应按第七条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教务处补订。如漏报的教材经教务处努力后仍不能买到或按时到位,所造成的责任由漏报的系(部)负责。

  第十条 如所选用的教材订购不到,需付印刷,印数要严格控制,需用量大的教材一般只印一届使用数。需印的教材,由教务处办理付印手续。

  第十一条 全院选修课所需用的教材,各系(部)要提前做计划,并把计划报教务处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预定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若因招生计划等客观原因造成积压浪费的,则查明原因,上报学院另行处理。

  第三章 教材的供应

  第十三条 教师用书,系部需提供用书计划,教师凭教学任务书到教务处找教材发放管理人只能签领所任课程的教材(同一版本三年内不再领取,修订改版的可重领)。教师所需的教学参考书不在教务处领取。

  第十四条 学生用书

  1.开学前教务处将“学生注册表”发到系主任手上。“学生注册表”经系主任、班主任签名后,学生以班为单位可凭“学生注册表”领取教材,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领取时务必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教材发放表由教务处教材订购管理人保管。

  2.教材一经发出,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收后方可退换。

  3.选修课的教材,必须在填报教材征订单时写清楚,人数尽可能估计准确。学生以教学班为单位领取。

  4.学生遗失教材,若教材在保证计划供应后尚有剩余,学生可到教务处办理补购手续。

  5.转专业者、转班者所领的教材,未写名、未损坏等经验收后方可退换。复学者凭复学证明材料缴纳与所在班相同金额的书款后,可领取教材。

  第四章 教材的结算

  第十五条 按学生实际情况结算。

  第十六条 学生中途变动的结算

  1.转专业者、转班者不退书款。复学者缴纳与所在班相同金额的书款。

  2.学生退学时,补交所欠款书费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章 自编教材的印刷

  第十七条 自编教材应是当前教学所必需,一般是没有发行教材可选用或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我院教学的需要,更能反映我院的特色和优势。不能滥编、滥印各类讲义、大纲和资料等。

  第十八条 教师自编教材,需填写“编印教材审批表”;教材脱稿后,经院、系(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查同意,由教务处组织印刷。印刷的数量与订购教材的管理规定相同,凡没有办理手续,自行印刷的,学校不支付印刷费。

  第六章 废旧教材的处理

  第十九条 凡经各申请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批准的不再使用的教材,均属废旧教材。

  第二十条 因教学计划变更(全院性的)、招生计划变动、教学大纲变化等原因,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通过办理财务手续,按废旧教材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无正当理由不再使用原来订购的教材,原订购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教务处提出书目和经费总额,报学院处理。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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