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使学生明确公选课的目的、明晰选课原则和流程,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公共选修课正常运行以便切实满足广大学生对公选课的需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选课原则
1,公选课针对全院大二(含大二)以上的在校生开设。
2,大三学生的周课时总量不超过22学时;大二的周课时总量不超过24学时;达不到18学时的学院学生,至少选择1门公修课。
3,学生要在不影响已开设的必修课的基础上选择公选课。
4,课程定选之后,学生不能随意改选或无故缺课。
二、选课流程
1,学生须明确《北京现代音乐学院公共选修课清单》。
2,初选,学生须将所选定的课程名称报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将本班学生所选课程的人数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总干事统合后报至教务处。
3,试听,学生在教务处公告规定的时间、教室内听公选课教师授课。
4,定选,试听结束后,学生将是否选定该课程的信息报至任课教师处。
5,正式上课,定选的学生要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三、考核方式
1,公选课一律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2,公选课考查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在公选课的最后一周随堂进行。
3,公选课一律为考查课,考查不合格,没有补考,学生须重修。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