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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使学生明确公选课的目的、明晰选课原则和流程,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公共选修课正常运行以便切实满足广大学生对公选课的需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选课原则

  1,公选课针对全院大二(含大二)以上的在校生开设。

  2,大三学生的周课时总量不超过22学时;大二的周课时总量不超过24学时;达不到18学时的学院学生,至少选择1门公修课。

  3,学生要在不影响已开设的必修课的基础上选择公选课。

  4,课程定选之后,学生不能随意改选或无故缺课。

  二、选课流程

  1,学生须明确《北京现代音乐学院公共选修课清单》。

  2,初选,学生须将所选定的课程名称报至班主任处,班主任将本班学生所选课程的人数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总干事统合后报至教务处。

  3,试听,学生在教务处公告规定的时间、教室内听公选课教师授课。

  4,定选,试听结束后,学生将是否选定该课程的信息报至任课教师处。

  5,正式上课,定选的学生要在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上课。

  三、考核方式

  1,公选课一律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2,公选课考查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在公选课的最后一周随堂进行。

  3,公选课一律为考查课,考查不合格,没有补考,学生须重修。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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