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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房管理规定

 

  琴房是我院重要的教学及学习场所,为了科学的使用和管理琴房,充分发挥琴房的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对琴房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琴房使用实行定量打卡使用管理制度,本院师生均需办理使用琴房手续。

  二、学生拿钥匙到琴房练琴,时间不的超过2小时。

  三、各系老师应安课表安排上下课,如需调课,须提前到教务处备案调配。

  四、禁止互串琴房,如需合奏,须持(系)证明,到琴房科办理手续,未经允许,按串琴房处理,并扣除当月练琴时间20小时。

  五、进琴房练习时,如发现钢琴或其他设备损坏,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责任有前一位使用者承担,否则,责任由正在使用者承担。

  六、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动钢琴及其他教学设备,否则,扣除练琴时间20小时,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七、在琴房放置的乐器需要搬出,须琴房管理科批准,私人的乐器搬出搬进琴房须琴房管理人员登记,其他私人物品及贵重物品不得存放琴房,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八、使用者离开琴房时,须关窗,关闭电灯,关闭教学设备电源,盖上琴盖,锁上门,否则扣除练琴时间10小时。

  九、出现以下情况将扣除10小时练琴时间

  (1) 携带食物及生活用品(除学习用书,乐器,乐谱)进入琴房

  (2) 在琴房乱涂乱画,钉,挂物品

  (3) 在钢琴上放置饮料,食品,水杯

  (4) 遮挡门玻璃

  (5) 在琴房内及楼道大声喧哗

  (6) 衣衫不整进入琴房

  (7) 在琴房内存放垃圾

  十、出现下列情况,将扣除一月练琴时间

  (1) 在琴房内吸烟

  (2) 在琴房内使用和教学无关的电器(电吹风,电暖风,电热水器等)

  (3) 将琴房钥匙带出琴房,私自配琴房钥匙

  (4) 私自占用琴房,更换琴房。领了钥匙不练琴,不及时换钥匙

  (5) 将琴房卡借他人或借用其他的

  (6) 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琴房

  十二、互相督促,发现违反上述条理者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琴房管理员反映并上报辅导员, 屡犯不改者将进行对应处理,甚至取消琴房使用资格。

  十三、不准自行修理、拆卸学校乐器和其它物品。

  十四、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服从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问题,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务处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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