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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的咨询机构和参谋机构。督导工作是连接学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桥梁。教学督导室负责全院的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信息搜集和反馈,教学考核评价和教学调研指导。

  一、督导工作的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室: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室。教学院长主管教学督导室及督导员的工作。督导室挂靠教务处。

  2、督导专家组:督导室下设督导专家组,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称督导员。督导员由学院聘任,与学院签订工作协议、接受聘书后,开始行使督导工作权力。

  二、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制订督导工作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学校重大教学问题的研究,参与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了解各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提供意见和建议供学院及各教学单位参考。

  3、检查全院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环节的落实情况,检查教学质量,并将调查和了解到的在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

  4、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在督导、调研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校领导提交督导报告,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三、督导工作的基本方式

  1、听课: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督导员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到集体课与个别课教室、进行常规性的听课。督导员要按照课程类别作出听课安排,对任课教师(包括返聘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至少听课2个课时,听课人员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对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由督导员通报系(部)负责人安排听课,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听课记录按月送交督导室。

  2、评议:督导工作要充分利用评议这种手段来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督导作用。评议范围包括各教学单位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形式、效果及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等等。每个学期期末督导室要组织督导专家组会议,检查督导计划执行情况,对教学及其教学管理进行评议。

  3、检查:教学督导室和督导员要参与教学秩序的检查,参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的检查。每学期组织2-3次教学秩序以及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检查,除定期检查之外,还要进行随机抽查,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准确评定等级;每学期要组织对期中、期末考试(口试与表演、试卷与论文)的检查。

  每学年要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毕业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等;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评价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

  每学期要召开师生座谈会,直接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每学期都要开展有重点的检查,抽查各种教学文件,了解教学进程,全面检查教学质量。

  4、调研:要采取有组织、有重点的调研,要点面结合、常规与专项结合,对带有普遍性、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对学校的定位、办学的指导思想和教学思想、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反馈:教学督导要有独立的信息反馈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有及时和真实的情况反馈;要定期编发《学院教学督导简报》,,将重要信息既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也向广大教师、学生反映,使督导信息公开化,增加督导工作的透明度。

  四、督导专家的工作权力:

  1、有权参加学校研究重大教学问题的会议;

  2、有权参与各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和学术活动;

  3、有权随时深入课堂、琴房、专业教室、考场等检查教学秩序、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4、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使用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学生试卷等;

  5、有权制止违反《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教学管理条例》的行为和做法。

  教学督导室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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