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校园原创作品大赛启动

作者:新闻中心 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8日
摘要:  一、大赛概述:   本次比赛主要针对各院校在校学生展开,目前加入的院校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现代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国戏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香港演艺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广播学院、南京航天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广西艺术学院、桂林师范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山东艺术学院、青岛大学、吉林艺术学院、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上海电影艺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学院等

 

  一、大赛概述:

  本次比赛主要针对各院校在校学生展开,目前加入的院校有: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现代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四川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中国戏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香港演艺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广播学院、南京航天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广西艺术学院、桂林师范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山东艺术学院、青岛大学、吉林艺术学院、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上海电影艺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学院等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需按风格提交,本次大赛只收取以下7类风格进行评选:

  流行歌类 R&B类 HIP-HOP类

  民谣类 摇滚类 舞曲类 纯音乐类

  2、任何作品若提交风格不准确或一曲多投均取消当前作品参赛资格;

  3、音频参赛作品的长度每首不能超过6分钟,提交作品为MP3格式即可,需附带歌词文本;

  4、参赛作品主题健康,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5、下列作品不在参赛范围:

  A、被录制成音像制品并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

  B、已将参赛作品版权售予、赠予、合作,及以其他形式不再拥有作品完整著作权的作品;

  C、已参加任何正在举办尚未公布结果的原创活动的作品;

  三、参赛作者要求:

  1、参赛作者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上传作品时需认真阅读并签署“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报名参赛人完成如上操作后,即视为其已经阅读、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2、参赛作者所填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正确完整,不得填写虚假信息;经查验填写虚假身份资料的,取消该参赛作者比赛资格;

  3、参赛作者须为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至少之一);

  4、参赛歌曲提交后,若词著作权人、曲著作权人不为一人,请参赛者自行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审核通过才可以成功参赛;

  5、违反章程规则条款的选手,主办方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可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主办方有权对大赛章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奖项设置:

  大赛将按照参赛作品的风格进行评分,将从所有参赛作品中选拔出255首作品进入决赛。7种风格音乐的最终入围数量根据作品报名的数量比例来决定。每种音乐风格都将评选出一个奖项,任何一种风格如没有作品报名参赛或作品质量无法达到大赛要求,此奖项将空缺。(大赛组委会将保留最终解释权)

  决赛作品将评出:最佳流行音乐风格 一名

  最佳R&B风格 一名

  最佳HIP-HOP风格 一名

  最佳民谣风格 一名

  最佳摇滚风格 一名

  最佳舞曲风格 一名

  最佳纯音乐作品 一名

  从所有参赛作品中评出:优秀作词 三名

  优秀编曲 三名

  优秀混音 两名

  • 上一篇:数字音乐大师讲堂[ 06-08 ]
  • 下一篇:第四届校园混音大赛启动[ 06-08 ]